低收入认定办理规程

2018-04-04 来源:中国社区网

  一、办理条件

  申请的前12个月内,扣除自付医疗费用或全日制学生教育学费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以及实际生活状况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办理方式

  将完整的申办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窗口办理;

  三、审批数量

  无。

  四、申报材料

  提交《厦门市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表》,授权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2.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社保缴费情况等收入证明材料,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房产证明、购房记录、房屋租赁协议、拆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4.银行账号、证券账号、互联网资金账号资金流水材料;

  5.疾病证明及医疗费用支出发票,教育学费缴交发票;

  6.有关裁决、判决、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

  7.区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社区服务窗口受理→街道审核(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区民政局审批(材料审核和入户抽查)

标签:低收入认定,社会救助居民家庭 [责任编辑:胡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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