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申报条件

2017-12-25 来源:中国社区网

  (一)凡本区户籍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低保。

  (二)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享受低保:

  1、低收入家庭;

  2、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3、完全依靠父母退(离)休金或遗属补助费生活的家庭。

  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是指一、二级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一、二、三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标签: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申报条件 [责任编辑:陈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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