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

2017-12-25 来源:中国社区网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6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符合第4项规定);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二)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住房困难标准、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申请的方面,标准与家庭申请标准一致。

  3、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1人户,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示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签: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 [责任编辑:陈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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